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纱厂周边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00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收回纱厂周边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纱厂周边地块一,宗地编号为GN2019—12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376平方米,约62.06亩,用地四至(详见红线图)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7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索 引 号: | 014309260/2022-00089 | 信息分类: | 政府文件, 国土资源、能源,土地,批复 |
发布机构: | 灌南县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22-07-20 |
文号: | 灌政复〔2022〕49号 | 关 键 字: | |
内容概述: |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你局《关于收回纱厂周边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00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一、原则同意收回纱厂周边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纱厂周边地块一,宗地编号为GN2019—12,… |